封路有没有法律根据?
媒体报道,新任总书记广东一路考察,在深圳、珠海等城市繁华大街不封路,其乘坐的中巴和普通公交、私家等各种车辆并行,表现国家最高领导人不搞特殊化的作风。但我们搞不清的这是一个特例,还是从此以后一直这样做下去。由此想到,以往某些高级领导,以安全为名,下令某些他们经过的城市繁华道路,所有交通车辆停止运行,甚至也禁止行人路过。当然,这样做,在个别特殊例如在陪同和迎送欢迎某个重要外国元首的情况下,也不是不可以的;但通常状况下,是不应该和不需要的。我们更不清楚的是,对*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和基层考察,封路还是不封路有没有法律根据?如果有,具体怎么规定的?相关美文阅读:·为不清道封路叫好